台北市惠盲教育學會
107年度一月至十二月份業務工作報告書
會務動態 : 理事十一名,監事三名,職員兩名,義工若干人,原會員總人
六十五位,有三位死亡(陳春雅、陳德昌、林正雄),四位
退出(王寶燕、黃金正、賴科興、劉俐岑)
新加入林姿吟、林宏勛、陳慧慈三位,所以目前會員人數是61位。
會議狀況 :
一、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於107年3月22日召開會員大會;應出席人數65人,實際出
席人數42人,請假人數23人。
二、常務理監事聯席會3次:
1. 第一次 107年1月25日,應出席人數: 14人,實際出席人數11人,請假人數3人。
2. 第二次 107年6月12日,應出席人數 14人,實際出席人數10人,請假人數4人。
3. 第三次 107年9月20日,應出席人數: 14人,實際出席人數12人,請假人數2人。
業務狀況:
一 、本年度收函共47件,來自於社會局、勞工局、環保局及其他各社團機構,發文
信函共54件寄往社會局、勞工局及其他各社團機構 。
二 、107年3月23日本會紀常務及理事長紀吳春菊女士接受台北市國際婦女協會邀請
前往遠東國際大飯店香格里拉廳參加107年度按摩技能檢定培訓班經費新台幣20萬
元捐贈儀式。
三、本年度辦理丙級按摩技能檢定培訓班,共6位學員參加,由紀吳春菊老師授課
指導,自4月9日至11月28日,共計8個月。11月29日由吳老師、紀老師帶領前往台
中啟明學校參加丙級按摩技術士檢定考試。考試結果: 5位學員學術科全數通過,
其中一位古素華學員學科沒通過、明年再接再厲。
四、107年4月9日丙級按摩技能檢定培訓班開訓典禮,學員有6位前來參加。
五、本會於5月10日為了感謝偉大母親們的辛勞與愛心特別舉辦餐會與卡拉OK歌唱
活動慶祝母親節,會後贈送精美禮品。
六、107年6月27日新加坡理工學院陳教授帶領6位學員前來本會參觀及捐款,第一次
來捐新台幣6000元,回國後又匯新台幣5000元,本會開收據及感謝狀表達感
謝;隨後又詳細參觀本會學生學習情況,回新加坡後製成光碟,並上傳到網路
YOUTUBE。
七、107年8月16日電力工會第三分會常務理事及秘書鐘小姐前來參觀並捐款2萬元。
八、107年9月7日國際婦女會會長Mayumy女士及印度孤兒院Valmiki主任前來本會參
觀,本會安排茶點招待。
九、107年10月16日舉辦慶祝九九重陽敬老節活動,活動內容: 卡拉OK歡唱及愛餐會、
贈送禮物,參加人數20人。
十、107年11月2日丙級按摩結訓典禮,邀請台北市國際婦女會前會長陳蘭馨女士及
社會服務組主任黃淑菁女士前來參加結訓典禮,頒發結訓證書、感謝狀、全勤
獎、服務獎,鼓勵獎給學員;並頒發感謝狀給台北市國際婦女會前會長陳蘭馨
女士及社會服務組主任黃淑菁女士,結訓完成後並留下用餐。
十一、依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(舊衣回收事件)說明:
- 7月9日向法院遞交起訴書
- 8月1日上午10點30分第一次開庭,依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乙方),乙方說:
等判決。
- 9月/7日下午3點30分第二次開庭,乙方表示要提出和解,但開庭後本會(以下簡稱
甲方)接到乙方提出不合理之和解金,甲方有告知乙方合理之金額。
4. 10月2日下午3點30分開和解庭,乙方說每個舊衣回收桶要以每個新台幣1500元支付甲
方(但依合約載明乙方應支付每個新台幣2000元),但法官裁定乙方必須以一個新台幣
1800元計算,總共乙方須支付甲方新台幣75萬元整,但乙方表示要分30期。
甲方要求乙方每月必須還款最低新台幣3萬元整,乙方表示還款有困難、只能還新
台幣2萬5千元。
5. 最後和解內容成立如下:
l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75萬元整
l 給付方式: 共分30期給付,每一期給付新台幣2萬5千元,自107年10月10日
起至110年3月10日止,於每月10日前匯入原告銀行,如有一期未給付、視為
全部到期。
十二、台北市國際婦女會前會長陳蘭馨女士除了替本會積極爭取107年度丙級按摩技
能檢定培訓班經費外,還十分關懷本會會務、熱心向其友人陳世鎮先生替本會
募款新台幣25萬元整。
十三、107年12月12日台北市國際婦女會社會服務部主任黃淑菁女士及中和圓通扶論
社國際主委陳冬義先生來訪、瞭解會務推動狀況。
十四、本會於12月20日舉辦聖誕節慶祝活動、參加者54人・活動內容有: 聖誕歌曲
歡唱、牧師祝禱、視障者樂器演奏及演唱、贈送紀念品及禮物、摸彩及餐敘。
會中有會員林學志先生捐款新台幣5千元、學員周順榮夫人陳玉華女士捐款新
台幣2千元。
製表日期: 107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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